新修訂《代表法》五大亮點解讀PPT法律法規專題課件
新修訂《代表法》 五大亮點解讀匯報部門:某某某
3月5日,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是代表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四次修改。 “此次修法,總的來說,就是圍繞如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這條主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說。前 言
五大亮點
突出對代表履職的政治要求
亮點 一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實總則部分規定,突出對代表履職的政治要求。修正草案明確代表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明確代表在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的職責使命。 “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四個機關’建設的重要依靠力量,明確人大代表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的作用,是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的重要體現。”童衛東說。 同時,修正草案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明確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原則要求,增加規定:代表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忠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除了總則中的這些規定,在其他章節的具體規定中也有多處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容。這些都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的作用。”童衛東說。亮點一:突出對代表履職的政治要求
深化“兩個聯系”制度機制
密切國家機關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是黨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一個重要舉措。此次修法一大亮點,是在完善拓展和深化“兩個聯系”制度機制方面增加了內容。 修正草案明確國家機關聯系代表的原則要求,增加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應當密切同代表的聯系,豐富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同代表的聯系,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同時,還完善了“一府一委兩院”聯系代表制度,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根據本級人大常委會的統籌安排,邀請代表參與相關工作和活動,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此外,修正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人大常委會聯系代表制度和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 “過去,大家認為,代表主要是跟人大有關系,加強國家機關同代表的聯系,首先想到的就是人大常委會要密切同代表的聯系。這次修法明確,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要加強同代表的聯系,作出重大決策、開展重要工作,要重視人大代表的意見。”童衛東說。亮點二:深化“兩個聯系”制度機制亮點 二
完善閉會期間活動內容形式
亮點 三“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活動也是執行代表職務。”童衛東說,代表發揮作用不僅僅是在大會會議期間,閉會期間的活動也非常重要。這次代表法修改著重完善了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的有關規定,加強代表對本級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參與。 根據現行代表法的規定,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為基本形式。代表小組可以按照便于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組成。 亮點三:完善閉會期間活動內容形式據了解,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建議提出,代表小組可以按照專業、行業組成,這樣可以更好地把執行代表職務和做好代表本職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亮點三:完善閉會期間活動內容形式結合近年來的實踐做法,修正草案完善代表小組的組成,明確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根據地域、領域等”組成代表小組。 “這里的‘領域’既包括專業領域,也包括行業領域。”童衛東解釋說。他同時強調,我國各級人大代表履職要反映人民的整體利益,不僅僅反映某個群體的利益,還要從大局出發、全局出發,處理好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 修正草案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實踐做法,增加規定:根據安排,設區的市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跨原選舉單位進行視察、開展專題調研。同時,在現有代表視察有關要求的基礎上,修正草案明確代表參加專題調研活動時,也可以向有關機關、組織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 此外,修正草案還進一步擴大代表對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參與,并明確縣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選區所在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完善議案建議辦理機制
提出議案建議是代表的基本權利,也是代表依法履職的基本方式。各級代表積極履職,提出議案建議,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法,根據實踐做法,與有關法律規定相銜接,保障代表依法提出議案和建議,提高議案和建議辦理工作質量,更好發揮代表作用。 修正草案明確,代表對各方面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 “這進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議交辦制度。”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議案建議辦理局局長余洋介紹,在工作實踐中,自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首次召開代表建議交辦會,代表建議交辦由分別領取建議交辦件,改為召開會議統一交辦。代表建議交辦已形成了較為成熟穩定的工作制度。 亮點四:完善議案建議辦理機制亮點 四
修正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審議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議案,應當與代表聯系溝通,充分聽取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 “審議代表議案的有關專門委員會加強全過程溝通聯系,持續深化同商共議、同研共辦。通過充分的溝通,有利于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愿呼聲,進一步推動代表議案吸收采納到人大立法、監督各項工作中。”余洋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法認真總結20多年來的工作經驗,明確代表建議督辦機制。修正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鄉鎮人大主席團應當加強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促辦理;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確定重點督促辦理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亮點四:完善議案建議辦理機制亮點 四“這些規定為做好重點督辦建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余洋指出,通過法律形式將重點督辦建議工作制度固定下來,有利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有利于服務和保障代表當好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有利于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功效,有利于更好地在立法、監督工作中發揮代表的作用,把人民群眾的所思所想所盼體現在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中,更好地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加強代表履職保障和監督
亮點 五“修正草案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對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有關規定,鼓勵代表充分發揮代表的專業特長優勢,把執行代表職務同做好本職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童衛東說。 修正草案明確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國家根據需要給予往返的旅費和必要的物質上的便利或者補貼;增加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可以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健全代表履職網絡平臺,為代表依法履職、加強履職學習培訓等提供便利和服務;完善代表履職學習培訓制度;增加規定,身體殘疾或者其他行動不便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給予必要的幫助和照顧。,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忠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同時,此次修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強化代表履職的管理監督,明確代表的政治責任,完善代表履職情況報告制度,進一步明確代表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預具體執法案件或者變相從事商業活動牟取個人利益,根據實際做法在代表資格終止的情形中增加規定“責令辭職”。 亮點五:加強代表履職保障和監督
新修訂《代表法》 五大亮點解讀匯報部門: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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